受保护的雇员和工人的信息披露:检举

检举

HSE的承诺

HSE致力于听取和回应员工和工人提出的问题。自2009年以来,根据《2004年卫生法》(经修订)的规定,卫生部门已经制定了处理受保护的披露(更常见的是举报)的安排。最近颁布了《2014年信息披露保护法案》,涉及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信息披露保护安排。

这些法案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涉及许多问题,包括受保护披露的定义,谁可以披露,可以向谁披露,以及披露的性质。

领导受保护的披露程序的责任于2016年1月转移到QAV部门。受保护披露的HSE授权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邮局:授权人办公室,巴利香农大学街一个Clochar。有限公司多尼哥
电话:071 983465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
电子邮件:protected.disclosures@hse.ie

您可能有任何疑问,可向授权人办公室保密。与《2004年健康法》和《2014年受保护披露法》有关的受保护披露表格可在这两项法案的程序标题下找到。

以下概述了适用于受保护披露的相关立法、法规和指南。

立法与指导(2014年法案)

有关法例包括法定文书如下:

与2014年法案相关的法定文书

程序和指导

以下概述的两项法案的操作适用不同的程序/指南。

程序和指导(2004年法案)

本程序的目的是在雇员有合理理由相信病人/客户或公众的健康或福利可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方便雇员真诚地作出受保护的披露,或者是浪费公共资金或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以便进行调查的地方。这一程序是为了实施《2004年健康法》(经《2007年健康法》修订)中关于受保护信息披露的立法而设计的。该立法还为保健服务雇员提供法定保护,使其不因根据这一程序真诚地作出受保护的披露而受到惩罚。

2014年法案的程序和指导

这个过程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工人,以规定的方式,保护信息披露相关信息的合理信念的工人往往显示一个或多个相关违规行为和在与工人的注意工人的就业,披露的信息可以追溯申请。还概述了立法中规定的相关保护。

披露可以使一系列的个人和机构符合规定的行为。这过程了21节中符合要求的行为,同时,根据需要,由于考虑了部门的公共支出和改革(dp):《2014年受保护的披露法案》第21(1)条规定的公共机构职能履行指南。

本程序将不断审查,并根据需要加以修订。

点击此处下载根据2014年《受保护披露法案》制定的受保护披露的HSE程序。

受HSE保护的披露程序

根据2014年法案进行受保护披露的表格

年度报告

2014年法案第22条要求每个公共机构就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收到的受保护的信息准备并发布一份年度报告。

迄今为止发表的年度报告概述如下。